Accounting9c (175)
一般商業條款 Tititi
該禁令適用於根據新的揭露規則錯誤或不準確地報告非商家品質。 特別是,平台須遵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 條和第 7 條規定的透明度要求,要求平台在向消費者促銷、銷售或提供產品時不得進行誤導性活動和遺漏。 會計服務 在涉及「免費信貸」優惠的案件中,消費者保護機構認為,如果消費者必須簽署包含額外費用的信用保險合約才能獲得「免費信貸」優惠,則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第20點的範圍。 工商登記 一家線上零售商在其網站上宣傳許多產品,包括衣服和化妝品,這些產品對健康有各種積極作用(例如止痛藥、睡眠增強劑、除皺劑)。 國家當局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將其列為禁止的欺騙性商業行為 (255)。 此外,對於專業人士(即商人和醫生)的藥品和醫療廣告有具體的限制(即禁止)。 該領域的所有誤導性廣告案例(無論是否獲得授權的貿易商)都將觸發相關歐盟或國家規則的適用,並將受到相關執法和處罰制度的約束。 關於“購買邀請”,《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 會計事務所 條認為某些資訊是“相關的”。 這意味著,如果情況不清楚,貿易商必須向消費者提供此資訊。 例如,對於食品的各個成分,無法事先確定根據「顯著」和「不顯著」偏差的分類。 相反,差異的「重要性」構成了「雙重品質」分銷實踐對普通消費者影響的逐案評估的一個組成部分。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2)(c) 條在這個意義上使用該術語,即根據對普通消費者的影響。
這個定義不僅包括代表自己行事的交易者,還包括「代表」或「為了另一交易者的利益」行事的個人,包括消費者。 不正當競爭行為產生的非合約義務適用的法律是該行為損害或可能損害競爭或消費者集體利益的國家的法律。 如果無法獲得有關貿易商年營業額的信息,例如新成立的企業,則第 13 會計 條第(4)款規定成員國可以處以至少 200 萬歐元的最高罰款。 2020 設立公司 年 12 月 15 日,委員會發布了《數位服務法》提案 (78) 和《數位市場法》提案 記帳士 (79)。 《數位服務法案》旨在更新和擴展歐盟電子商務和平台的規則,而《數位市場法案》旨在為所謂的「看門人」營運的某些服務引入額外義務(80)。 說明(15)規定,如果現有歐盟法律文件中的最低協調條款允許,成員國可以維持或補充與合約法相關的資訊要求。
例如,貿易商必須告知消費者他們展示其標誌的私人認證計劃。 經銷商在網路和報紙上發起了一項廣告活動,購買兩個新輪胎即可免費獲得兩個輪胎。 事實上,該活動中的兩種輪胎的價格是先前零售價的兩倍。 根據國家主管機關的規定,附件一 (257) 第 20 點禁止這種與購買相關的促銷活動。 根據個別調查,公佈交易者的商號可能足以滿足第 7 條第(4)(b)款關於交易者身分的要求。 會計事務所 銷售合約中必須包含正式名稱,但這並不一定符合第 記帳士 7 會計事務所 條第(4)款規定的重要資訊。
如果意見領袖推薦與他們明顯相關的品牌或產品(例如展示他們的名字或臉孔),也需要足夠的資訊。 意見塑造行銷涉及透過意見領袖宣傳特定品牌或產品,利用意見領袖可能對消費者認知產生的正面影響。 意見領袖通常是自然人或虛擬實體 會計師 (356),他們在相關平台上擁有比平均受眾更多的受眾。 與大多數其他形式的網路廣告相比,輿論行銷允許消費者識別內容商業性質的功能甚至更少。 即使意見領袖使用免責聲明來強調商業傳播的存在,普通消費者,尤其是兒童和年輕人,也可能會認為這些內容至少部分是個人的、非商業的推薦,而不是直接和明確的建議。 還必須考慮交易者活動的規模和風險水平,以確定對於該交易者來說什麼是「合理和相稱」的。 例如,與小型商家相比,詐騙活動風險高且擁有更多資源的大型平台預計將使用更重要的工具來打擊消費者評論詐欺。 第 7(4a) 條中包含的新資訊要求僅適用於使消費者能夠搜尋其他(第三方)貿易商或消費者提供的產品的貿易商,即它適用於線上市場和比較工具。 公司設立 它不適用於只允許消費者在自己的不同產品報價中搜尋的商家。 國家執法機構和自律機構通常將此原則解釋為必須在同一產品類別的產品之間進行比較。 公司設立 然而,同樣重要的是,提出環境聲明的方式是相同的,應一致地應用(即應使用相同的方法選擇和規則,並且結果應可重複),並且所使用的方法應考慮到比較,否則比較會產生誤導(318)。 例如,根據所討論的產品,如果忽略運輸等因素,有關環境友善性的比較聲明可能會產生誤導,特別是當這些因素對產品的環境足跡影響最大時。
目前尚不清楚一項聲明是否適用於整個產品或僅適用於其其中一個組件,或適用於公司的整體環境績效或僅適用於特定活動,或適用於哪種環境影響或流程。 法院在審查石油產品廣告時指出,產品名稱中「環境」和「加」這兩個詞的組合使用給人留下了該產品具有一定環境效益的印象,儘管化石石油總是損害環境。 設立公司 對此,法院認為產品名稱中不能含有「環境」一詞(306)。 如果沒有提供任何有用的信息,電動汽車租賃是「綠色」的說法可能會被認為具有誤導性。 記帳士 特別是,如果汽車充電所需的電力來自不可再生能源,汽車租賃服務仍然會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302)。
法院強調了《憲章》第 47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條關於訴諸司法的權利對於歐盟關於消費者可用補救措施的指令所規定的消費者權利的重要性。 法院提到的有效執行原則意味著國家程序規則不得使行使歐盟法律賦予消費者的權利變得極為困難或實際上不可能(88)。 根據《歐盟基本權利憲章》第 7 條和第 8 工商登記 條,尊重私人和家庭生活以及保護個人資料是基本權利。 根據第七條,每個人的私人和家庭生活、家庭和親屬都有權利受到尊重。 就個人資料保護而言,《憲章》第8條第2款載有重要的資料保護原則(公平資料管理、法律規定的同意或正當理由、存取和更正所收集資料的權利)。 憲章第 8(3) 條規定,這些資料保護規則的遵守必須由獨立機構驗證 (84)。 電子商務指令第5條規定了服務提供者的一般資訊要求,第6條規定了商業資訊期間應提供的資訊範圍。 只有少數成員國的消費者保護機構在合約條款領域擁有特定權力,可以禁止未經談判而適用一般合約條款,因為他們認為這是不公平的,而不必將貿易商告上法庭(61)。 在這方面,法院也澄清,附件一第29點不包括飲用水服務公司的商業慣例,其表現為當消費者搬進以前居住的公寓時保持與公共供水網絡的連接。 無法選擇提供該服務的服務提供商,並且該服務提供商根據用水量開出基於成本回收的、透明和非歧視性的費用,並且該消費者知道上述公寓已連接到公共供水網絡和供水服務需收費(49)。 成員國可以根據《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5 (4) 財務控制 台北會計事務所 條中包含的最低協調條款,對現場銷售引入額外的合約前要求。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對環境索賠的適用可以根據以下主要原則進行總結(297)。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讓交易者可以選擇是否將價格納入其商業通訊中。 就《不公平商業法》第 設立公司 2(i) 條而言,包含對產品或服務的性質、特徵和優點(但不包含其價格)的詳盡描述的商業通訊或廣告不能被視為“購買邀請”實踐指令。 非招攬購買的商業傳播的一個例子是宣傳零售商的「品牌」而不是特定產品的廣告(即品牌促銷)。 一旦對產品進行口頭或視覺參考,「產品特徵」總是會出現。 不同的解釋可能會鼓勵貿易商提供一般產品描述或省略其商業報價中的信息,以避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 條的信息要求。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條的一般規定,在不同成員國分配具有不同成分或性質的相同商品,如果這種分配可能影響交易者的交易決策,則具有誤導性,因此不公平,應被禁止。 交易決策測試是《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所有主要不公平商業行為條款(即第5條至第9條)的基石和先決條件。
這些平台對於其自行分發、銷售或組織的視聽商業傳播,必須遵守第九條第(一)項的要求,並對其不以商業公告形式分發、銷售或組織的視聽商業傳播採取適當措施。 修訂後的指令還包括在影片分享平台上視聽商業傳播的發布要求。 委員會通過了關於視訊共享平台服務定義的實際應用的指南(83)。 資本管理 我們不認可連結到我們網站或由 NCH 會計 以外的公司經營的服務的任何網站的內容或做法,也不對其負責。 如果您在任何這些網站上提供個人訊息,您的資訊將受到這些網站的隱私權政策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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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使用含糊不清的陳述,則澄清必須足夠詳細,以便該陳述不能以交易者意圖之外的方式進行解釋。 消費者保護機構裁定,聲稱按摩椅對人體健康有療效(包括治療脊椎和循環系統問題)的說法屬於附件一第 17 點規定的禁止範圍 (245)。 第 7 條第 (4) 款、第 f) 款以及第 (4a) 收益報表 工商登記 款和第 (6) 款所載有關線上市場、搜尋結果透明度和用戶評價的義務在第 4.2 條中規定。 經營者為以其他方式向消費者傳達訊息而採取的任何措施。 結果發現,儘管所使用的通訊設備(電視)的空間和時間特性有限,但沒有什麼可以阻止交易者更清楚地陳述如此重要的事實。 JRC報告也發現,消費者在面對商品差異後的行為也取決於差異程度。 會計師事務所 例如,如果一般消費者知道食品的一種或多種關鍵成分或含量有顯著差異,則他更有可能影響其交易決策(181)。 較大的成分差異更有可能導致不同的感官特性,這在消費者如何判斷食品品質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同時,也需要強調的是,食品的感官知覺並不是影響消費者選擇的唯一因素。
該案件涉及吸塵器的標籤,以及缺乏有關測試條件的具體資訊(相關行業特定規則沒有要求)(25)是否可能構成誤導性遺漏。 法院確認,如果《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與特定部門立法發生衝突,則以後者為準,這意味著在這種情況下,歐盟能源標籤不需要的資訊不能被視為“相關資訊”。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敘述(14)明確指出,完全協調並不妨礙成員國在國家法律中定義某些產品的主要特徵,如果邀請購買,這些特徵的失敗將被視為重大。 它也明確指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能違反歐盟法律的規定,歐盟法律特別將監管方案的選擇取決於成員國在商業行為領域的能力。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示》不僅適用於提供旅遊服務的貿易商,也適用於旅遊預訂網站(416)等中介機構,這些中介機構必須遵守前幾節中提到的關鍵規定。 應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家身份、聯繫方式、適用的取消政策和旅行安全基本方面的重要信息,例如旅遊住宿是否配備煙霧和一氧化碳探測器,或者客運服務是否經過適當檢查和投保。 2021 年,消費者保護機構因在 Covid-19 大流行背景下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而對 3 工商登記 家航空公司處以總計 840 記帳士 萬歐元的罰款。 在旅行限制解除期間,由於突發衛生事件,航空公司繼續取消航班並發放代金券,而不是向乘客提供退款,被認為違反了專業護理規則。 當局還發現,航空公司提供了誤導性資訊並做出了欺騙性遺漏,包括使用鼓勵或強迫消費者選擇代金券而不是現金退款的程序。
商家了解消費者在賭博和視訊遊戲中的隨機內容方面的購買歷史。 然後,針對消費者提供包含類似元素的個人化商業通信,以便提高選擇此類產品的可能性。 在 Instagram 上,一位意見領袖宣傳了一家公司的產品,他是該公司的執行長、主要股東和唯一董事會成員。 調查發現,相關Instagram貼文具有誤導性,因為一般消費者不清楚其商業意圖。 一篇宣傳魚油的貼文間接聲稱可以增強免疫功能,從而預防 Covid-19。 在沒有證據支持此類說法的情況下,這篇文章被認為具有誤導性和攻擊性 (363)。 第二個要素是針對包括線上平台在內的貿易商而言,他們在社群媒體上提供消費者評論或推薦並歪曲它們,例如僅徵求和發布正面評論並撤回負面評論。 如果交易者不是透過打字而是透過口頭命令(「數位助理」)在電子介面上進行搜索,則提供資訊的義務也適用。 在這種情況下,該資訊還必須在交易者的網站/應用程式「電子介面的特定部分」上提供。 公司登記 預設排名參數的描述可以保持通用並且不需要針對每個搜尋查詢以自訂的方式顯示(347)。 公司設立 也明確指出,它必須出現在電子介面的特定部分中,可以從提供報價的頁面直接輕鬆地存取該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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